第27章 韩非和法家(2)[第1页/共3页]
法家的治道,也是前期道家所主张的,只是词句上稍有分歧。《庄子》里有一段讲“用人群之道”。这一段既辨别了有为与有为,还辨别了“为天下用”与“用天下”。有为,是用天下之道;有为,是为天下用之道。君主存在的来由是统治全天下,以是他的服从和职责是本身有为,而号令别人替他为。换句话说,他的统治体例是以有为用天下。臣子的服从和职责,则是接管号令,服从而为。换句话说,臣子的服从是以有为为天下用。这一段里说:“上必有为而用天下,下必有为为天下用,此不易之道也。”(《庄子・天道》)
“实”,法家是指担负当局职务的人;“名”,是这些人的头衔。这些头衔指明,担负各职务的人该当符合抱负地做到甚么事。以是“循名而责实”,就是责成担负必然职务的人,做到该职务该当符合抱负地做到的统统。君主的任务是,把某个特别的名加于某个特别的人,也就是把必然的职务授予必然的人。这个职务的服从,早已由法规定了,也由其名指了然。以是君主不需求,也不该该为他用甚么体例完成任务操心;只要任务完成了,完成得好就行。任务完成得好,君主就夸奖他;不然奖惩他。如此罢了。
不过另有这个题目:君主如何晓得某个“实”是否真正合适他的“名”呢?法家的答复是,这是君王本人的任务,他若不能必定,就用结果来查验。他若不能必定他的厨子技术是不是真恰好,只要尝一尝他做的肴馔就处理了。不过他也不需求老是亲身查验结果。他能够派别人替他查验,这些查验的人又是“实”,又严格地循其“名”以责之。
赏、罚,韩非叫做君主的“二柄”。二柄之以是有效,是因为人道趋利而避害。韩非说:“凡治天下,必因情面。情面者,有好恶,故奖惩可用。奖惩可用,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。”(《韩非子・八经》)
本章一开端就指出,在初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,以礼治贵族,以刑治布衣。以是,儒家要求不但治贵族以礼,并且治布衣也该当以礼而不以刑,这实际上是要求以更高的行动标准用之于布衣。在这个意义上,儒家是反动的。
治国之道
能够辩论的是,像如许的法度也并不真恰是愚人便能够做到的,因为它需求有立法的才气和知识,还需求督察百姓的行动,而百姓又是很多的。对于这类反对定见,法家的答复是,君主不需求亲身做这统统事,他只要有术,即用人之术,便能够获得恰当的人替他做。
君主就如许用法用势治民。他不需求有特别才气和高贵品德,也不需求像儒家主张的那样,本身做出表率,或是通太小我的影响来统治。
儒家主张,管理百姓该当以礼以德,不该当以法以刑。他们对峙传统的治道,却不熟谙当初实施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。在这个方面,儒家是保守的。在另一方面,儒家同时又是反动的,在他们的看法里反应了期间的窜改。传统上只按出身、财产分别的阶层辨别,儒家不再对峙了。当然,孔子、孟子还持续讲君子与小人的辨别。但是在他们看来,这类辨别在于小我的品德程度,没有需求按照本来的阶层不同了。
照法家如此说来,他们的治国之道真恰是即便是愚人也能把握。君主只需求把奖惩大权握在手里。如许停止统治,就是“有为而无不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