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由许仲复仇试看两汉复仇之风[第1页/共3页]
汉末名臣胡广也放过复仇之人。汝南郡兵曹掾王子祐杀了陈公思的叔父,陈公思就杀了他,为叔父报仇,然后“还府归死”,“时太守太傅胡广觉得公思回想叔父,仁勇昂扬,手刃仇敌,自归司败,便原遣之”。
最年青的复仇者大抵是绵竹少年左乔云,年十三杀了打伤他养父腿部的县吏,“以锐刀杀吏”,接着大抵是夏侯惇,年十四杀了欺侮他教员的人,“人有辱其师者,惇杀人,由是以烈气闻”。
灵帝时的酒泉郡女子赵娥为父报仇,在光和二年於县都亭前杀了仇敌,然后去自首,当时满城百姓去看,“倾城奔往,观者如堵焉,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”,最后被县尉“强载回家”,无罪开释。不止如此,当时的凉州刺史、酒泉太守还“并共表上,称其烈义,刊石立碑,显其门闾”,给她刻石立碑,以显其家流派。
汉今后,有关复仇的法与伦理的干系仍有学者如韩愈停止切磋,但他们都遭到荀悦的开导。
许仲为母复仇之事是来自史乘记录的一个故事:东汉时安丘男人毋丘长“与(母亲)俱行市,道遇醉客辱其母”,毋丘长遂杀之为母报仇,然后逃往胶东。不过后继的故事和书中分歧:安丘县吏追踪到胶东抓住了毋丘长,时为胶东侯相的吴祐对他说:“你的母亲见辱,这是情面所耻,但是真正的孝子忿必虑难,动不累亲。你现在背亲逞怒,白日杀人,赦若非义,刑若不忍,将如之何?”毋丘长以械自系,说:“国度制法,囚身犯之。明府虽加哀矜,恩无所施。”祐问长:“有妻、子乎?”对曰:“有妻未有子也。”即移安丘逮长妻,妻到,解到桎梏,使同宿狱中,妻遂有身。至冬尽行刑,长泣谓母曰:“负母应死,当何故报吴君乎?”乃啮指而吞之,含血言曰:“妻若生子,名之‘吴生’,言我临死吞指为誓,属儿以报吴君。”因投缳而死。这个故事在《后汉书·吴祐传》里有记录。
放走复仇者的不止有官吏,另有天子。“宁叔,字茂泰,广汉人,与朋友张昌共受业太学。昌为河南大豪吕条所杀,叔杀条,自拘河南狱。顺帝义而赦之”。
以上内容多引自《汉朝社会民风研讨》。
因为母亲遭到欺侮而杀人的另有一个:阳球。“阳球,字刚正,渔阳泉州人也。家世大姓冠盖。球能击剑,习弓马。性峻厉,好申、韩之学。郡吏有辱其母者,球结少年纪十人,杀吏,灭其家,由是着名”。阳球是灵帝年间的名臣,当过司隶校尉,大杀寺人。
越是战乱,复仇越烈。曹植《精徵篇》:“丁壮报父仇,身末垂功名”,《结客篇》:“结客少年扬,抱怨洛北芒”。结客,就是交友来宾。
因这类民风,社会上遍及存在对复仇者的怜悯和支撑,当时的官吏如果给复仇者弛刑或者放走他们,会获得官方的奖饰。
新莽末至东汉建立,复仇是失控的。
西汉建立后,复仇是不法的。
东汉时,复仇民风的地区有所窜改,太原、上党地区的复仇风习有所减弱,关中还是保存了浓烈的复仇风俗,不过从文献来看,是时本地复仇最烈的是颍川、南阳及邻近一带,见之於史的东汉复仇事例多数产生在这里。
当过平皋县长的张歆也放过为父母复仇的人。“有报父仇贼自出,歆召,因诣阁曰:‘欲自受其辞。’既入,解械,饮食,使发遣,遂弃官逃亡”,厥后“逢赦出”,“由是乡里服其高义”。